藝術的真相 -暨自我創作論述
分類:學術
藝術的真相-以「藝術的創造」、「藝術的自由」、「藝術的心靈」為主要論述暨自我創作論述
筆者認為人對藝術的「信念」是促使人繼續製造藝術的原因,若人對藝術的信念不再存在,那就是藝術走入歷史的時刻了。因此,認識藝術的“真相”與 “信念”,瞭解藝術力量之真實面以創作“合理”的藝術,就是本論文「藝術的真相」理論方面的研究目的,也是特別給藝術創作者的思考。為使討論更為明確,筆者就“創作者”之角度選擇三個具體的項目-「藝術的創造」、「藝術的自由」及「藝術的心靈」。
筆者參考學者及藝術家對「藝術的創造」、「藝術的自由」及「藝術的心靈」之意見,構為第二章與第三章;此外,在論文的第四章是以基督徒之信仰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見解,希望能就這三方面有更不同的討論。
在第二章與第三章所得的重要結論為,人如何緊抓“生命”,就更為“創造”所吸引,因為「創造」展現了生命的活力。人沒有完全創造的能力,卻能延續、發展並更新「生命的創造」。對一位藝術創作者來說,關於「藝術的創造」最緊要的認知就是:「你成為誰創造的傑作?你奉行誰的藝術真理?你延續誰的藝術創造?」選好信仰立場的藝術創作者,就能創作出明朗而實際的藝術作品。如果創作者選擇明確的信念,解決「人的存在」與「人的目的」疑問,以藝術追求「自由解放」或「新創造」就不一定是必須的。藝術的心靈會自動地圍繞於「自然」所指的暗示裡,在藝術中尋求「自然」所暗示之其他的目的。
第四章以基督徒的角度更主觀地論及這三個藝術論題,筆者的結論為:藝術的心靈必傾向「自然」,若為傾向自然的藝術設立其追求目標,最佳的目標就是「美」。自然中雖有「生命」或「自由」為其內涵,試圖藉著“藝術”欲獲得「生命」或「自由」是難以達成的,因為其“道路”不在於藝術這條路,聖經啟示「基督耶穌」才是達到生命、自由的“道路”。
筆者的創作實踐寫於第五章。創作開始於向「自然」敞開的藝術心靈,並在自然中得著「生命」、「供應」與「享受」,期盼產生「美」為作品欣賞之結果。將觀者的目光引向「神」是筆者的創作目的,乃是藉由觀看具神性特徵的「自然」引導人“接近”或“尋找”神。
主持人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美術學系 張芳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