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術vs.社會運動 「公民運動」能等於「藝術」?


推到Twitter  推到Facebook  推到Plurk   Google+

中華藝術網 日期:2014/07/27   編輯部 報導

為什麼「公民運動」能等於「藝術」?

要回答這個問題,我們必須先回到「藝術」誕生的時刻去講。在〈從代表性到表演性民主〉(Von der reprasentativen zur performativen Demokratie)裡,懷柏提到,古希臘著名的雕刻家波利克里特(Polyklet)為了追求人體的「理型」,會先透過測量許多人,來獲得一個平均值、一個能涵括、代表多數人的「尺度」。對懷柏來說,這並不單純只是在藝術家在美學上的考量,因為這也對應著同時期「自由公民」的崛起和「民主」概念的誕生。在這邊,「藝術」和「民主」的相同之處在於,它們都預設了在群體中的每個人都是平等的,群體不是由少數貴族,而是由其中每一個公民所定義。

在歷史上,民主在「議會」中被機構化。議會是全體公民的「代表」(representation),它代表公民參與國家事務。在藝術中發展出來的則是「再現」(representation)的概念:圖像能忠實地呈現外在世界。透過「再現」,民主和藝術都同樣預設了「公民」和「外在世界」可以毫無損傷的被轉譯、體現出來。

 

對於懷柏而言,這幾年來由非政府組織發起的抗議、公民運動,之所以能被視為是「藝術」,不僅是因為藝術在1960年代以來已經漸漸向「行動」、「生活」靠攏,更是因為在代議民主制度不能「再現」公民,在國家、市場會透過大眾媒體操控公眾意見的時代,藝術的角色已經轉變:藝術不再具有自主(autonomy)、絕對或是獨立性,而只能是一種行動的指南,一種「民主」的媒介。就像是波利克里特在「藝術」和「民主」之間建立了新的聯繫一樣,藝術必須在「機構」之外提供「公民」重新介入、參與、實踐民主的平台、實驗室和場域。藝術家的角色從藝術品的製造者轉變成系統的批評者和逃逸者,而藝術的媒材也從油畫、雕塑轉變成傳單、塗鴉、網絡……。懷柏認為,「藝術行動主義」不僅是一種新的藝術形式、新的公民社會行為(在aCtIVISm中,他把「公民」的拉丁文,CIVIS,大寫標示了出來),也是一種新的「表演性民主」(performative Demokratie)。《典藏今藝術》20146月號


上一篇(藝術vs.社會運動 「公) 回目錄 下一篇(藝術vs.社會運動「公民)
回藝術家專區